更新时间:2018-08-03 14:03作者:三水老师
三、案件处理情况
2005年至2011年初全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00余起,其中立案受理1870起,不予受理230起。其中,社会保险争议950起(养老保险595起、医疗保险197起、工伤保险158起),劳动报酬争议367起,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争议265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99起,劳动合同争议108起、其他争议81起。案件调解率达到50%。
四、主要做法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出台后,我市适时规范和调整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实体和程序,继续严格执行“慎立慎裁”的原则,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不断强化信访仲裁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新的党组成立以来,对我市信访仲裁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张新刚亲自分管信访仲裁工作、第一副局长郭吉斌主抓信访仲裁工作。同时,为强化工作力度,党组指派一名副处级调研员坐镇仲裁院,协助做好具体工作。
二是规范细化案件处理环节的制度化管理。细化仲裁案件从受理、审理到裁定的一系列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合议制度,严把案件受理、审理、裁定三个环节,即合议决定呈报案件是否受理、合议确定案件审理重点、合议明确案件裁定方向。建立审监分离的工作模式,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实现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公开。实行仲裁规则公开、庭审过程公开、仲裁结果公开。对仲裁案件实行立案合议、裁决合议,杜绝了暗箱操作,保证了劳动争议案件在实体及程序上的公平、公正。
三是注重案件处理的整体效应。今年我市受理的仲裁案件呈现出处理难度大、敏感性高的特点,我市坚持从“讲政治、顾大局”高度出发,确定了仲裁案件审理既要依法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全局避免连锁反应,既要保护我市企业改制的历史成果、又要保护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原则,加大了案件柔性处理工作力度,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审慎处理群体性案件。为有效应对我市涉劳案件呈现群体性集中突发态势,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对集体案件确定了“先行调解、后进程序”的工作措施,通过多部门的联动、并取得省厅有关处室的支持,合力应对重大疑难案件。五是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职能。为通过前置工作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我市将部分疑难案件的信访联席会议扩大到市信访局和政府相关部门,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群力作用。
六是努力提升劳动争议防控效能。我市坚持企业改制、重组先期介入的办法,全程参与企业重组兼并工作,针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对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向职工进行政策宣传,避免因解除关系引发集体劳动争议。另外,还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典型案例;配合市长咨询热线,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