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9:13作者:李一老师
4、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5、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6、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 《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注:网上申请再次签注,如已通过网上支付签注费用的,邮政人员上门收件时说明情况及签名确认,无需再收取签注费用。但需交快递费用给快递公司。香港,澳门是两个不同前往的签注,互相不影响,有两地的有效签注,即可前往。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续签需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项。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917-3268315
投诉电话:0917-3268316
节假日值班电话:189927972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恒源小区1号楼1层6号
咨询电话:0917-3871001
投诉电话:0917-3153058
节假日值班电话:0917-31530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