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1 14:30作者:李天扬老师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搞好宣传启动
仲裁工作与其它工作一样,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各行业协会以及各企业的大力支持,尤其在当前我市仲裁发展水平与全国先进地区之间还有差距的情况下,在仲裁法律制度的先进性与公民仲裁意识滞后的矛盾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更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通辽市仲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一)全面负责我市仲裁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在全市各行业各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清理规范合同文本。对现有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清理修订。县级以上工商、经贸、建设、房管、交通、科技、新闻出版、国土资源、旅游、开发、邮电、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对现有的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审定印制,统一使用修定后的合同示范文本。
要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仲裁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讲座、报告会和各种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仲裁,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仲裁、懂仲裁、信仲裁、用仲裁。各位仲裁员要充分发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优势,带头推广和宣传仲裁。要把《仲裁法》的宣传与“五五”普法结合起来。在宣传内容上,要着重宣传仲裁为社会发展和调整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所发挥的作用;着重宣传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愿自治的原则;着重宣传仲裁不公开审理,严格为当事人保密的执业要求;着重宣传仲裁实行专家办案,突出仲裁办案的权威性;着重宣传仲裁高效快捷办案,一裁终局等特点。让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全新的认识,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仲裁舆论氛围,使公民、法人都能自觉地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经济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通辽仲裁事业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