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4:44作者:才子老师
邯郸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邯郸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40
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91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仲裁院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103
淄博市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东路7号
湖田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庭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湖光路
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
张店区南定镇劳动争议仲裁分庭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附近
沂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淄博市沂源县军民路2号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