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6:03作者:李天扬老师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二是其它材料:
①劳动者诉用人单位:(A)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B)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C)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D)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查询)(E)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②用人单位诉劳动者:(A)提交《营业执照》(副本);(B)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C)授权委托书;(D)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六十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仲裁的审理期限有多久?
答:劳动争议:法定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审理终结;如果存在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期15日;如果存在影响案件审理的客观情况的,则案件审理亦可能中止,待影响案件审理的客观因素消除后,再恢复审理,中止期间不计入审限。
人事争议:法定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审理终结;如果存在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期30日;如果存在影响案件审理的客观情况的,则案件审理亦可能中止,待影响案件审理的客观因素消除后,再恢复审理,中止期间不计入审限。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若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外,对于一些特殊重大案件,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对下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进行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