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5:27作者:三水老师
二、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劳动仲裁申请书(反诉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反诉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盖章(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提交证据: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用人单位的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4、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纸张均用A4规格。
三、委托代理人须知
1、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代理人资格由仲裁委员会审查。
2、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除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
3、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单位推荐的人、有正当理由经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4、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需向仲裁庭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5、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6、当事人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社会团体或单位开具的证明。
7、有正当理由经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公民、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