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6:00作者:三水老师
(四)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发证;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五)负责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指导和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制定、签订和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职工调配流动工作;参与评定各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监控指导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拟定指导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监督实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负责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上报、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