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5:52作者:李天扬老师
商丘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商丘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电话:(0370)3288305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城乡促进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则、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商就业的管理规则;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商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商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制定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制度。
(五)制定本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制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审核并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