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5:13作者:李天扬老师
漯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漯河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漯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指南
联系方式:电话:0395-6189388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承办单位:漯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 办公地址:漯河市黄河路458号市劳动保障局1楼信访接待室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诉人为用人单位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3、相关证据;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1、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2、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1、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2、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
六、服务承诺时限决定不予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辨书和证据。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