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5:56作者:王华老师
2.其他材料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地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六、温馨提醒
1.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2.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请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要求的人员。
3.申请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请当事人按时出庭。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请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5.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l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6.如因生活困难等原因确需法律援助,请联系相关法律援助中心。
本仲裁委员会地址:北海市海城区深圳路49号
电话:0779-2054716 邮编:5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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