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7:00作者:王新老师
福建省政府公布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其中,福州和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50元、1500元。新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调整后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居第二档。即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时,比去年每小时提高了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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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低工资标准月增180元新标准7月1日起执行
省政府日前公布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4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30元和1130元,均比去年上调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3元、13元和12元,比去年分别上调1.9元至2元。五区七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在2档内,即13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在2档内,即14.3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厦门最低工资1500元居首
昨日,福建省政府对外公布了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研究,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新的调整,新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省政府表示,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省政府将再适时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