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3:39作者:王华老师
镇江市秋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幼儿园名称:
办园性质:
幼儿园等级: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伙食费收费标准:
注:
1.上述内容由幼儿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填写并公示。
2.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3.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但保教费突破本市公办省优质园收费标准的各类幼儿园不得上浮。实行寒暑假保育教育服务的,全年收费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4.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5.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在园下午4:30之后)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省优质园按100元/月/生收取。市优质园、合格园按80元/月/生收取。
6.幼儿园代收费是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原则,收费标准按实际购进价确定,报当地物价局备案。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7.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8.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由所在辖市区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