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5:08作者:王新老师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年所得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所得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自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所有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近年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采取多项措施,大力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仅,全省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3379户,共减免税额1229.65万元,政策受惠面达94.52%;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172201户,共减免税额29471万元,政策受惠面达91.06%。
为进一步宣传落实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专门整理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供广大纳税人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1、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答: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