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6:57作者:李一老师
江苏淮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5
江苏淮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5
适当倾斜部分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另外,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比照本文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的相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不再另行发文)。
目前,市人社和财政部门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调整增加金额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