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09:33作者:李一老师
3.15的来历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高教网教育阅读3lian.com/zl/转载请保留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