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09:27作者:王新老师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设立由55人组成的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马叙伦为召集人。截至当日,第六小组共收到应征国歌632件,歌词694首。9月25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主持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郭沫若、茅盾、黄炎培、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洪深、艾青、马寅初、梁思成、马思聪、吕骥、贺绿汀等人。在座谈会上,马叙伦等主张暂用《义勇军进行曲》代国歌,徐悲鸿、郭沫若等许多委员表示赞成。因原歌词有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等历史性的词句,郭沫若、田汉等建议将歌词修改一下,郭沫若并拟就了三段。但是,张奚若、梁思成认为这首歌曲是历史性的产物,为保持其完整性,词曲最好不作修改,并举法国的马赛曲为例。黄炎培先生也赞成不修改歌词。刚从国外回来的宗教界代表刘良模介绍了《义勇军进行曲》在国外传播情况后,认为《义勇军进行曲》获得了国内外人民一致颂扬,在国际上有它的影响,应采用作国歌。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副主席赞成这种安不忘危的思想,认为新中国要达到真正安定、安全,还需要与内外敌人及各种艰难困苦奋斗。周恩来副主席说:用原来的歌词才能鼓动情感。修改后,唱起来就不会有那种情感。国歌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民族气质和精神面貌,《义勇军进行曲》创作于中华民族危难关头,正是表现了中华民族勇往直前、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毛泽东主席赞同和支持歌词不改。经过讨论,除国徽一项继续由原小组设计外,其他各项议题均获一致意见。会议结束时,毛泽东主席、周恩来副主席和大家一起放声高唱《义勇军进行曲》。 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就国歌一致通过了4个决议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1949年;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用洪亮的声音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接着毛 主 席按动升旗电钮,伴随五星红旗冉冉上升,《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响起。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关于国旗、国歌和年号的新华社信箱中,对将义勇军进行曲采用为国歌作了如下解释:义勇军进行曲是十余年来在中国广大人民的革命斗争中最流行的歌曲,已经具有历史意义。采用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的国歌而不加修改,是为了唤起人民回想祖国创造过程中的艰难忧患,鼓舞人民发扬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热情,把革命进行到底。这与苏联人民曾长期以国际歌为国歌,法国人民今天仍以马赛曲为国歌的作用是一样的。 几经起伏,数度沧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赋予国歌以宪法地位 《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唱了17年。十年动乱期间,田汉受到四人帮迫害,他写的歌词不能再唱,正式场合只能演奏国歌的曲谱。 粉碎四人帮后,由于还来不及对文 化 大 革 命的错误进行全面清理,有些人以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不能反映变化了的现实为理由,提议重写国歌歌词。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成立了国歌征集小组,由一位作曲家配词提交大会代表讨论,最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新的国歌歌词。国歌的作者被注明为聂耳曲,集体填词。 对新的国歌歌词一直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新歌词气势雄伟,高度概括,政治性强,有奔向共产主义明天等鼓舞人心的内容。同时,也有许多同志认为,新歌词的内容、文字韵律都推敲不够,从文字上看歌词太平,缺乏激情,缺乏形象性,只是把几个口号凑在一起。从韵律上看,新歌词平仄、音韵都不如原歌词,有拼凑的感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文革中的错误,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恢复并根据新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对1978年宪法进行系统修改的工作被提上日程。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纠正了文 化 大 革 命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国歌歌词原作者田汉得到昭雪平反。从1980年到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收到了各个方面提出的大量意见,认为《义勇军进行曲》反映了中 国人民的革命传统,体现了居安思危的思想,激励了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多年来已经深入人心;建议废除1978年通过的国歌歌词,恢复1949年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决定的《义勇军进行曲》。同时,建议像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那样,作一个决议把国歌确定下来。宪法修改委员会一致同意将1949年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决定的《义勇军进行曲》恢复为国歌。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庄严通过现行宪法的同时,通过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2003年4月和8月,中共中央两次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发出通知,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意见。安徽、山东、海南、江苏、陕西等省市及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同志都提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建议在宪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党中央采纳了将国歌写进宪法的建议,在2003年10月举行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写进宪法,作为一条修改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赋予国歌以宪法地位。 对于中国人来说,《义勇军进行曲》最能唤起内心的强烈共鸣。全国各族人民同唱这一首国歌,将不断激发出爱祖国、爱人民、一往无前、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加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自豪感,为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