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8:56作者:王华老师
整个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军队共进行大规模和较大规模的会战22次,重要战役200余次,大小战斗近20万次,总计歼灭日军150余万人、伪军118万人。战争结束时,接收投降日军128万余人,接收投降伪军146万余人。
关于八年抗战中国的损失,抗战胜利后,抗战赔偿委员会作出的《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贴》指出,沦陷区有26省1500余县市,面积600余万平方公里,人民受战争损害者至少在2亿人以上。自1937年7月7日至战争结束,我军伤亡331万多人,人民伤亡842万多人,其他因逃避战火,流离颠沛,冻饿疾病而死伤者更不可胜计。直接财产损失313亿美元,间接财产损失204亿美元,此数尚不包括东北、台湾、海外华侨所受损失及41.6亿美元的军费损失和1000多万军民伤亡损害。此外,七七事变以前中国的损失未予计算;中共敌后抗日所受损失也不在内。经过中国历史学家多年研究考证、计算得出,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共3500多万人,中国损失财产及战争消耗达5600余亿美元。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中国人民政府政务院通告,规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