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6:38作者:才子老师
自由、平等和人权都应该成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显然这些必须通过实行民主、宪政和法治来实现。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
的两种基本特征。人权的基本内容,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最为权威。
民主:从其字面上来看,代表着由人民统治。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现在一般是指由多数进行统治。民主通常被人与寡头政治和独裁政治相比较,在这两种制度下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而没有如民主政治由人民控制。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
法治: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