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7:29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的执行时间,《通知》明确,自发文之日起(即4月19日起)执行。
旺季到省外六省市出差住宿费允许上浮
从《通知》看,对到省外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并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广东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新旧标准对比,可见新标准有三个较大变化:
一是省外出差,不同级别、不同城市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其他人员,旧标准最低是310元,新标准是350元。
二是出差到省外,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不再是一刀切,之前不论到哪个省份标准都是800元,而现在则是京沪1100元,江苏省(南京)、浙江省(杭州)、河南省(郑州)等地是900元,江西省(南昌)、山东省(济南)等地是800元。
三是首次给出了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规定了旺季期间到六个省市出差,住宿费标准有上浮价和上浮比例。如,7-9月,到大连出差,上述三个级别的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可以从800元提高到960元,从490元提高到590元,从350元提高到420元,上浮比例均为20%。有上浮价的省市分别是:大连、黑龙江省(哈尔滨)、青岛市、海南省(海口)、西藏(拉萨)、青海省(西宁)。
最后,《通知》强调,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广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