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4:36作者:李天扬老师
机关事业人员纳入调整范围
今年下发的文件调整对象不再限于“企业参保人员”,而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也纳入调整之中。具体来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800元执行;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执行。
基数下限提高250元
个人每月需多缴26.25元
根据调整方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2800元执行。
市人社局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2800元的缴费工资下限,比去年(2550元)增加250元。按照省统一规定的社保费率,企业和职工每人每月最低需缴纳社会保险费1128.8元,其中单位需缴纳828.8元、个人需缴纳300元;企业需多缴纳74元,个人需要多缴纳26.25元。
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为2940元,比去年(2732元)增加208元。按照省统一规定的社保费率,每人每月最低需缴纳养老和医保费882元,其中养老588元、医保294元,参保费用增加62.4元。
基础养老金基数上调
从5600元增加至6057元
调整方案提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市人社局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新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6057元比原来的5600元增加了457元。
基础养老金在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中占据重要的一块。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调高,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喜讯。
市人社局相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能增加养老金,这主要涉及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