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4:33作者:王华老师
参保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职业年金的比例是单位8%,个人4%,也由单位代扣代缴。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个人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单位和本人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