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4:31作者:王新老师
2、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什么原则?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3、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城乡统一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2011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4、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只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如何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和照片。市区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经办机构或村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共14个档次,允许县(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探索有效的缴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将依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及全市经济发展水平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集体民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