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02:46作者:王华老师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