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23:12作者:李天扬老师
加快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重点加快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建设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设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一个床位。
逐步消除大班额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
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
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城区内小学不再举办学前班
各市市区和县(市、区)城区内的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已举办的要限期予以撤销。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规范学校招生管理
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合理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
博物馆、图书馆等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完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全省各地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各类科普基地等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
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认真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
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