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23:11作者:才子老师
(九)关于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问题
贯彻《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十)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评审。
(十一)关于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照县级以上卫生系列申报条件申报,也可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原有倾斜政策不再执行。按基层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通过评审的资格证书加盖“基层证书”印签。流动到县(市、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后需按相应条件重新申报评审。《评审表》封皮、申报信息库备注栏、申报材料袋封面“单位(盖章)”位置,标注“卫生技术基层人员”字样。
(十二)中小学教师专业不相符问题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符,小学、初中教师可以放宽要求。高中教师原则上要求专业相符,对不相符但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按职称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职改办同意后可以申报推荐。
(十三)关于答辩、说课问题
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对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或说课不合格不得推荐。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7月份召开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
(二)7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工作,8月底前完成教师过渡和岗位聘用工作总结。
(三)8月15日前自评单位上报本单位自主评审的专业。
(四)8月底前完成申报推荐数量核定与备案确认工作。
(五)9月底前完成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及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六)10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职称资格审查及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和申报材料交接工作。
(七)12月15日前完成高、中级职称评审。
(八)12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