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08:56作者:李一老师
6月19日,宜宾新闻网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获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定,宜宾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或离退休费进行调整,从10月1日起工资或离退休费均有所上涨。
6月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下发,并开始执行。
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市直机关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按现执行的津贴补贴标准对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