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3:57作者:李一老师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上旬)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
5、公示(8月中旬)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下旬)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8、上岗工作(10月初)
县(市、区)委组织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合同内容要与本《简章》精神一致。合同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签订《聘用合同书》后1个月内未提交档案的,解除聘用合同。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和任职村、职务等信息,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各市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事项的具体安排,由各市组织部适时在当地相关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浏览查询(相关网站见附件3)。无法利用网站公布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电话通知。
(二)免试人员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
4月26日—6月26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下载《河北省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自愿到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任职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报名前要及时向所报市委组织部了解情况,避免报名过于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