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目前我市的标准:每人每月595元和每人每月546元。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2、失业保险金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标准是多少?最长可以
2018-11-28 09:43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员工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次性事业生活补助是针对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每个月给该农民职工缴纳工资的百分之2。等到该农民职工失业的话,可以一次性拿回单位按月缴纳的这半分之2,这个就叫做一次性事业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是社保险种之一,其是专门为失业人群服务的。在东莞失业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享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
第四条凡属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单位,均应当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新建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设立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时,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在与职工(含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履行以下责任: (一)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 (三)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到受理其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申办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
又是毕业时,有大学毕业生询问,经过努力未找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我们的工作过人员从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因应届毕业生未参保过失业保险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毕业生经过自己努力超过半年以上未找到工作的,可以申请生活补贴。未参失业保险不能领取失业金 工商管理专业的小张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前段时间一直忙于各类考试,"还没毕业的时候,就一心想考公务员,耽
一、如何参加深圳市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按月缴纳。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满足如下条件:
随着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为147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相应调高。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出通知: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76元/月,与原来的1048元相比,增加了128元。上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浙江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所在市(地)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杭州的计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欠缴失业保险金加收的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按照规定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歇业或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可能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大部分的人还不是很明确,现在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
当我们在申请一些保险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这些保险费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手,有了基本的保证我们也才能安心的投保,近日我们了解到河北省秦皇岛有关失业保险的一些相关信息。 “太好了,这个月的生活费不用发愁了,也不用担心医保中断。”5月8日,秦皇岛市耀华玻璃集团失业职工王丹红在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得知5月底前即可领到失业保险金时,她高兴地说。据了解,自今年5月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下面是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
深圳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从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想领取失业金,就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同时还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什么条件,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受理机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69-12333 【办理期限】: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适用对象】: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
按晋人社厅发[2015]19号文件、晋市人社失保字[2015]13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失业人员冬季取暖期间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2016年第3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从2016年冬季取暖期开始,为在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月标准按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五分之一执行。在取暖期内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止发放取暖补贴。”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二)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坐落在城镇的其他企业及其职工; (三)城镇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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