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0:21作者:王华老师
(二十一)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劳动保障、税务、财政、经贸委、计委、工商管理和宣传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小额贷款、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以及再就业宣传等,作出具体规定。各部门在研究制定配套文件过程中,态度要积极,政策不能后退,不能模糊,要便于操作,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