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0:46作者:李天扬老师
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流程
已在就业失业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可到市社保局办理社保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报表;《身份证》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费通用缴款书。
未在就业失业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方可申报社保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失业登记。由本人向居住地社区(乡镇)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提供近期失业证明或失业说明,经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批(金海街道和北杨寨辖区的劳动者报市就业局审批)。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向社区就业和社会工作站或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批(金海街道和北杨寨辖区的劳动者报市就业局审批)。根据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应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①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证明,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的证明。
②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一次性安置协议书)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证明。其中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但《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未登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的,请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胜利路375号劳动大厦西楼六楼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科进行登记后再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