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3:59作者:李天扬老师
(1)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单位:
1、单位参保变更报减人员中的失业人员名单材料;
2、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证明书或说明书)原件。
失业者: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介绍信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照片3张;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单位: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上述材料报经办机构备案,经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初审。
失业者:
当事人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60天内,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办理:
1、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当于失业求职证明),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待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10天内告知本人。同时,失业人员应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3、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温馨提示: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办理签领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待遇。
赣州各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