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3:42作者:李一老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次费率下调后,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额最低减少13.44元,预计全年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3亿元。同时,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作调整。目前,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95元。
2015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已经进行了一次调整,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下调0.5%。费率调整后,2015年全市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