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11:46作者:王新老师
黑河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
目前,黑河市市直和爱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所辖县(市)由原来的36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
近年来,市人社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紧紧围绕省厅确定的任务目标,全力开展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失业动态监测、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享受待遇计算标准调整等项工作,努力提高经办工作能力,适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险人数达65717人;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5393人次,发放213.22万元。
据悉,黑河市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历年来提高数额最多的一次,切实为失业人员带去了更多实惠。
领取金额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