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3:45作者:王新老师
我市原有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8%,自2013年7月起,为减轻企业负担,两次下调了缴费费率。经过两次调整,目前,生育保险基金严重收不抵支,随着二胎等政策的实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逐步加大。为维护生育职工权益,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此次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 1.2%。
为减轻企业负担,在2013年11月份以来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基础上,将企业缴费费率阶段性的由1%下调至0.5%,减征期两年(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下调后缴费费率全国最低。 预计减征期内企业可少缴失业保险费7.2亿元。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将企业采暖费补贴缴费费率阶段性的由2%下调至1%,减征期两年(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预计减征期内,企业可少缴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