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3:37作者:三水老师
此外,失业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跨县(市)、区转移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跨统筹区域转移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失业人员跨统筹区域转入的,档案由本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