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3:57作者:李天扬老师
宁夏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领取标准如何计算
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最新政策:失业保险全区分为三类 领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根据宁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和《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845元调整为962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795元调整为904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858元。
日前,自治区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调整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3%调整为2%。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3%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下降0.7%和0.3%。 6月1日,自治区社保局对我市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率在全区社保计算机业务系统进行了调整,按照降低后的缴费比例核定应缴失业保险费。这一政策落实后,银川市有32.8万名参保职工受益。按照调整后的比例,根据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测算,11403户参保单位和职工一年下来可以省下1.1亿元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办理与领取期限规定
【失业保险金办理时限规定】: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每月10、11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每月22日持失业保险登记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领取按如下规定:
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目前各地的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金额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注意】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