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1:44作者:李天扬老师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176元/人/月。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 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 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 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失业登记证明;
3、个人身份证。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具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乌当区人力劳务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156号
0851-86841980
云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9号
0851-86679070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51号
085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