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01:44作者:李一老师
一、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a、劳动合同终止;
b、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f、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二、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失业职工享受待遇,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在7日内上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在60日内到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3、经办机构需在街道失业人员保险金申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三、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四、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