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1 02:32作者:李天扬老师
办理求职登记时,农村劳动力只要填写《广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表》,连同户口簿、《广州市劳动力就业手册》交经办机构即可。初次领《广州市劳动力就业手册》人员,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就业手册》,并记录求职信息。
据了解,《就业手册》是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服务的凭证,实行一人一册。办理就业登记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可按规定凭《就业手册》及其他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就业扶持资助政策。农村劳动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在《就业手册》“解除劳动关系情况”页填写解除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并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10日内,将《就业手册》退回农村劳动力本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凭《就业手册》办理申领手续。
《就业手册》遗失后,农村劳动力可持户口簿、补发申请书及相片,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经办机构核实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在《就业手册》上记录最近一次求职或就业登记情况。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就业登记的情况,做好辖内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服务,定期开展情况摸查,着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要延伸到村(居)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