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5:55作者:王华老师
1、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山东省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失业人员备案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山东省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报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对符合领取条件的,通知单位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业务操作流程参照失业保险金业务流程操作。
山东省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时限:
1、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有关材料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0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
2、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办理。
3、失业保险机构10日内对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
4、失业保险机构10日内对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
5、失业保险机构15日内对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
6、失业保险机构10日内对失业人员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