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7:15作者:才子老师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鹰潭市月湖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环城东路16
电话:0701-6215801
贵溪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鹰潭市贵溪市站前南路3-2附近
电话:0701-377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