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5:47作者:李天扬老师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常州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最低标准为:806元/月。
常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常州失业保险金终止发放条件
办理材料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证(二次以上就业者)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常州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复印件(3选1)
温馨提示:
临近退休人员需及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单位开具的《常州市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到当地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常州市失业待遇核定
2、携社保中心出具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和相关材料到就业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
3、到社保局财务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温馨提示:失业待遇审核经办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常州失业保险金审核办理指南
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