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7:37作者:王新老师
此次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0%、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补助,资金仍不足者,由统筹地本级财政解决。
按照要求,2016年5月1日后已按2%费率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2016年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
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程序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加强基金管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援企稳岗相关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