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4:55作者:李天扬老师
7.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逐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的范围。适应去产能过程技能培训需求特点,加强企业转岗人员技能培训。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省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2016年3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16年6月底前,建立全省和各市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省直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省直责任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评估考核等相关考核,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