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4:30作者:才子老师
7、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1999年4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或不足2年的,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审批后,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8、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其本人第13—24个月计发标准的80%,如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