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7:20作者:才子老师
女性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担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抚恤金有何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发放。
(十)、何种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及享受待遇?
本省内单位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失业的,失业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保险机构按本地标准执行。
(十二)、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十三)、对虚报、冒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费如何处罚?
虚报、冒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虚报、冒领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