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09:56作者:才子老师
(6)工会或职代会出具的不裁员承诺书,工作时间、工资收入或生活费、职工在岗情况等相关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办理程序
稳岗补贴分两次申报、审核、拨付。
⑴初审流程
首次申报,区属单位向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填报《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二)和《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见附件三)并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区人社局。其中市属单位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在《申报表》上出具意见,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单位,到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稳岗补贴审核。区县人力社保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贴审核意见,并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对补贴人数复审后,将首次3个月的补贴资金一次性划拨单位。其余补贴资金待复审合格后再划拨。
⑵复审要求
复审条件
①已经享受稳定岗位补贴,且满3个月;
②稳岗措施实施有效,且不裁员、不减薪。
复审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单位稳定岗位措施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享受稳岗补贴人员的稳岗期间的工资表、考勤表等。
复审程序和资金拨付
区县人力社保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稳岗补贴复审的受理工作。用人单位享受3个月补贴资金期满,填报《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复审表》(以下简称《复审表》,见附件四)和《花名册》,于次月15日前按原申报程序申请补贴。
区县人力社保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稳岗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拨用人单位。
(二)社会保险补贴:(俗称40、50补贴)
1、新老政策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