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6:41作者:李一老师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两倍)。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参加由资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失业人员可持《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和培训发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医疗保险,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福州市将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每月应缴纳费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发放医疗保险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但如果跨福州统筹地区的关系转移,你就需要准备一份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材料,然后到迁入地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失业的,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标准执行。
如果是跨福州统筹地区的待遇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的标准执行,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和业务管理。本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可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