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21:44作者:才子老师
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选择“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农民也可领失业保险金
市劳保部门最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服务管理就业登记不再只是城镇居民的“专利”,农民也可以享受这样的政策了。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最新规定,本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可以办理求职登记,纳入就业服务管理。这样,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可以凭《就业手册》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了。
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愿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但已灵活就业,且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者从事自由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以及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在其内。
办理求职登记时,农村劳动力只要填写《广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表》,连同户口簿、《广州市劳动力就业手册》交经办机构即可。初次领《广州市劳动力就业手册》人员,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就业手册》,并记录求职信息。
据了解,《就业手册》是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服务的凭证,实行一人一册。办理就业登记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可按规定凭《就业手册》及其他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就业扶持资助政策。农村劳动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在《就业手册》“解除劳动关系情况”页填写解除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并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10日内,将《就业手册》退回农村劳动力本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凭《就业手册》办理申领手续。
《就业手册》遗失后,农村劳动力可持户口簿、补发申请书及相片,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经办机构核实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在《就业手册》上记录最近一次求职或就业登记情况。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就业登记的情况,做好辖内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服务,定期开展情况摸查,着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要延伸到村(居)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