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57作者:王新老师
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劳动者
享受同等失业保障
以往,农村户籍劳动者不需缴纳失业保险费,只需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劳动者则与企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村户籍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则根据缴费年限逐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新《条例》取消对不同户籍性质人员的规定,统一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统一逐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进一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转移可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和失业保险待遇转移两种情况。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统筹地区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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